各区(新区)教育行政部门,市局直属各学校: 为更好地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养,加快培养创新人才,切实强化我市综合教育特色,扶持我市中小学创客实践室,继续推进全市中小学的创客教育,在评选首批100所创客实践室的基础上,决定组织评选深圳市第二批100所学生创客实践室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的创客实践室。每所学校限报一个。已被评为深圳市首批100所学生创客实践室的学校,本次不再申报。 二、申报程序 (一)申报名额 本次拟评选出100所创客实践室,根据各区已有创客实践室的数量和实际推进情况,将实行均衡化发展,鼓励先进,帮扶薄弱。具体名额分配如下:
(二)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.《深圳市学生创客实践室电子申报表》(附件1)纸质件一式5份。 2.《深圳市学生创客实践室证明材料》(附件2)纸质件一式5份。 注:创客实践室空间环境、代表作品、教育活动、课程资源等资料的文字、图表、复印件、彩色照片等内容,原则上不超过20页。 (三)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市直属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市教科院,各区(新区)学校的材料提交至各区(新区)教育教科研主管部门,由各区(新区)教育教科研主管部门汇总后,填写汇总表(见附件3)报送市教科院,并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:infodata@sz.edu.cn。地址:深圳市泥岗西路1068号市教科院530室,截止时间:2017年9月11日,联系人:杨萍,电话:25913075。 三、评选流程 (一)9月11日前,各区(新区)教育教科研主管部门汇总材料,并报送至市教科院; (二)9月12日前,市教科院组织专家对所交材料进行评审,评审合格的,通知实践室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,经检验原件无误的,评审结果在市教科院网站进行公示; (三)9月16日前公布评选出的第二批100所学生创客实践室名单。 四、资助办法 (一)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-2020年,为期3年。每个学生创客实践室,可获资助45万元,按年度分别进行拨款,每年资助15万元。 (二)各项目学校财务部门应将资助经费单列财务账目,专款专用,加强管理和监督。
附件:1.深圳市学生创客实践室申报表 3.汇总表
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
(联系人:吴良辉,电话:25911501) |